房地产市场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房地产市场更是备受关注。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呈现出多元化、创新化的发展趋势。本文将从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现状
1. 融资渠道多元化
当前,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股权融资等。其中,银行贷款仍是主要融资渠道,但其他融资方式逐渐崛起,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
2. 融资成本降低
近年来,我国金融政策逐渐放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有所降低。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下,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利率有所下降,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3. 融资规模扩大
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9年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总额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二、影响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的因素
1. 宏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观经济政策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贷款。例如,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收紧时期,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审批更加严格,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2. 房地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产市场供需关系
深圳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贷款。当市场供不应求时,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反之,则融资难度加大。
3. 企业自身实力
房地产企业的信用评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率等因素都会影响其融资贷款。信用评级高、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
三、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发展趋势
1. 融资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
未来,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将更加注重多元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将更多地利用信托、基金、股权融资等渠道进行融资。
2. 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的推动下,未来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更加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降低融资门槛。
3. 绿色金融成为重要融资渠道
随着国家对绿色发展的重视,绿色金融将成为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具有绿色环保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将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呈现出多元化、创新化的发展趋势。面对新的市场环境,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自身竞争力。政府、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应共同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观点地产网讯:9月2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对竞买企业与金融机构提出若干点要求。
当中对于竞买企业提出五点要求。第一,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第二,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
第三,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第四,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详见出让公告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第五,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另外,对于金融机构提出三点要求。第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
第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 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
第三,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
9月2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对竞买企业与金融机构提出若干点要求。
当中对于竞买企业提出五点要求。第一,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第二,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
第三,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第四,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详见出让公告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第五,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另外,对于金融机构提出三点要求。第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
第二,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 3”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
第三,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
深圳近日加码涉房地产类贷款资金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将经营贷、按揭、开发贷、消费贷、信用卡等排查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这是楼市资金监管收紧的又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一最新迹象。
3月30日,两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日,深圳监管机构要求每季度排查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执行、经营贷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楼市等情况。
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应记者称,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在“房住不炒”定位下,就在上周,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每季度均要排查涉房贷款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要求深圳商业银行每季度排查具体要求包括两大类,分别是房地产信贷业务排查、经营贷业务排查。
其中,对于房地产信贷业务排查,要求商业银行排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经营性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其他(含理财、投资等)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资金情况。若存在,要求收回违规资金,说明问责情况。
对于经营用途贷款(简称经营贷)业务排查的要求更为细致,要求商业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等详细排查经营贷规模,排查经营实体成立不满1年或贷款发放后经营公司注销或转让股权的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贷、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不满1年或6个月的贷款、贷后6个月内借款人或其亲属(含已离婚配偶)新增房产的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或回流至借款人及其亲属账户或流入借款人关联企业等的贷款。
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应记者表示,为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信贷监管,严守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红线,深圳银保监局在联合深圳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印发通知,组织辖内银行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信贷资金流向按季滚动排查机制。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持续保持房地产信贷领域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暗访、督导和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房地产信贷政策、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将责令银行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对责任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并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此前的今年3月,独家报道,深圳地方监管召集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商业银行自查2020年以来经营贷资金流向,且需穿透检查。排查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获批经营贷的公司股东本人及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其配偶在贷款前后的6个月内购房行为,穿透了解资金流向。
房贷监管全面趋严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上述通知要求,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近期,多家银行也表态要降低房贷占比。
3月29日,建设银行副行长吕家进在该行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建行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稳妥促进对公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理适度增长,有序降低房地产相关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他说,总体来说,房贷集中度新规的过渡期相对充裕,预计该新规对贷款规模增长的影响较小,超标部分会逐年消化。建行也是最大的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其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83万亿,增幅9.91%,占比为 34.73%,较监管要求略高。
对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交行方面表示,从2020年末公布的对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管理政策来看,对交通银行影响较少。相比其他银行,该行还有进一步额度上行空间。近期经营贷在某些热点城市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该行已将排查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在推进,并将合规工作放在首位。截至2020年末,交行房地产贷款对公、按揭合计共16420亿元,占客户贷款比重超28%。
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在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圳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其中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标签: